盗窃亲属财物最新规定:盗窃亲属的财物会构成犯罪
【案情简介】
被告人林某某,男,无业游民。于某日召集被告人刘某与肖某,合谋后三人决定到刘某表叔家把牛和骡子牵出来卖了平分钱。四日后,凌晨时分林某某、刘某和肖某乘坐刘某驾驶的租借皮卡车至刘某表叔家附近后,由肖某望风,其他二人一起溜进家中,将围栏内的一头牛和一头骡子用绳子牵引至车上载往县城贩卖。刘某表叔发现后立刻报警,警察在三人销赃的时候当场抓获。经相关部门鉴定,被盗取的家畜价值在人民币4500元。追回赃物已发还失主,失主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免予刑事处罚。
【国晖刑事律师解答相关法律知识】
盗窃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
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相关条文:
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,构成盗窃罪。
(一)盗窃数额,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。
(二)盗窃未遂,情节严重,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,应当定罪处罚。
(三)盗窃的公私财物,包括电力、煤气、天然气等。
(四)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。
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"数额较大"、"数额巨大"、"数额特别巨大"的标准如下:
(一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,为"数额较大"。
(二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,为"数额巨大"。
(三)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,为"数额特别巨大"。
【案件处理结果】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某、刘某和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三被告人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;且赃物已追回归还失主,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遂分别以盗窃罪,从轻判处三被告人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【国晖刑事律师点评】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的第(四)项规定:"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,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;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,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。"
但在此条文中的"近亲属"是指夫、妻、父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。而本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罗某是表叔侄关系,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的第(四)项规定中的近亲属,所以不能适用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第(四)项的规定。
因此,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鉴于赃物已追回归还失主,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,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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